2010年2月2日星期二

評:高志森﹕政改應有「實驗期」

高志森﹕政改應有「實驗期」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article/100201/4/gen0.html
(明報)2010年2月2日 星期二 05:05
【明報專訊】我們做表演藝術工作,近年摸索到一個較有效的做法:一個作品,先由實驗演出開始,經歷一而再再而三的改進、重演、再擴大規模、巡迴演出而成為保留劇目。我細想,最成功的百老匯經典劇目,大多由實驗劇開始,在大學、外百老匯逐步摸索、改良直至成為經典。我想說的不單是戲劇發展,經驗告訴我:有創意的新生事物、推動新的大型項目,若一開始就以大動作要立即大興土木一步到位,其失敗、重創、血本無歸的風險便高,我對「政改」亦如是想:不要一下子就要求終極效果,若一步步前行,由實驗、改良到成熟,循序漸進,做過一版再修訂做一版,成功機會更大,就好像現在要決定2012就立即「一步到位」雙普選 ,恐怕這台戲的失敗風險也極高

評:政府的政改方案從來沒有「一步步前行」,按比例增加功能組別及直選議席只是「原地踏步」,所謂的「劇」真的只是「戲劇」,只是烏托邦,沒有成為真實的希望。另外,某政黨要求2012雙普選,明顯是想政府「還價」,給個確切的「普選承諾」,也可謂踏出溝通的第一步,官方又可有認真和理性地回覆?從過往經驗,一般表達意見的方式如參與諮詢、論壇或直接去信,都被政府無視。試問不「大動作」點又怎能令這台劇得以上演?

我完全認同毫不懷疑「人權、自由、民主」是我們的核心價值,我百分百擁護「雙普選」的必要!人權、自由、民主當然不用「實驗」,只是如何達至?最好是「摸著石頭過河」,因為愈愛民主,佢愈輸唔起!更重要是:文藝作品可以註冊專利,但民主並無專利,不應將自己的看法或理念,視為絕對真理而不容許有討論空間,這本身也並非民主的表現。有人視自己理念為絕對真理,將民主專利化,有「唔口岩聽」的就說成是「假民主」,這是不負責任!我覺得負責任的做法是摒棄成見,客觀及包容地討論,去設計這個制度。

評:「有人視自己理念為絕對真理」,有人者,其筆者乎?誰「視自己理念為絕對真理」?還是上文筆者在妖魔化某激進人仕,他們真的有說過自己的意見就是真實嗎?
另外,真理當然是「絕對」,何必「絕對」?(沒「相對真理」吧),不又是在誇大其詞?


我們應該堅守一國兩制

今年元旦遊行的目的地,由政府總部轉到中聯辦 ,亦令我覺得這是主動邀請中央的「河水」去衝擊香港的「井水」,是主動摒棄一國兩制;對文化藝術工作者而言,我們在香港正享受創作和發表的自由,內地禁劇也可以在港公演,我們不但不要審查,害怕審查,連「過問」都不想有,我極之反對主動邀請中央介入香港事務及要求中央插手干擾,我們應該堅守一國兩制。其實民主派 與政府(中央)兩者之間,有沒有必要如此敵我分明?過態的鬥爭,令市民煩厭,處理社會內部矛盾,沒必要每每講鬥爭,兩者之間可以和風細雨式,透過雙方接觸、溝通、對話,尋求方法解決政制問題的分歧;更重要的是,不要令「一國兩制」漸行漸遠,「捨特區政府 而去」的局面不應繼續,我們都有責任去維護「一國兩制」的落實。


評:「與政府(中央)兩者之間,有沒有必要如此敵我分明?」大慨中央政府比任何民主派更「敵我分明」,想大家做個順民吧。
大公報 曾憲梓責胡鬧亂來 27/01/2010
曾憲梓昨日出席一個公開場合時點名批評公民黨,認為黨內幾位議員都是大律師,有學識亦是香港精英,但他們在今次事件中「走火入魔」、「胡鬧亂來」。他又認為,某些議員希望藉補選推動變相「公投」,是荒謬的做法,指他們想「搞亂」香港,但香港社會是亂不了的。

「過態的鬥爭,令市民煩厭,處理社會內部矛盾,沒必要每每講鬥爭...」
議會外那些叫「快樂抗爭」,在堅決而柔韌地持續抗爭,那不算「過態」吧?


在元旦遊行末段發生「衝擊警方防線」事件,成為整個理性表達意見過程的敗筆,示威行動過激,會向年輕人灌輸不良信息。我自問不是保守的人,但絕不希望見到社會上太多暴力行為;公民抗命,不等於任意而行,多番肢體碰撞,只會令正常遊行表達訴求的人士減低日後的支持程度,年輕人抗爭前應理性考慮各方因素,行動前要認清事實,和先思考行動帶來的後果;個人認為,爭取民主也要講道理有節制,才能擴大影響。

評:
基本上都是些「好行」的收尾,看似還可以。不過卻出現語文問題...
讀不懂這句:「...多番肢體碰撞,只會令正常遊行表達訴求的人士減低日後的支持程度,...」
減低日後的支持????的程度?同情地理解,是「減低日後的支持正常遊行的程度」。
那「事實」又是什麼?社會不公的「事實」?
此外,上文濫用逗號和分號,令到文句難以理解,更教壞細路。


總結:作家寫文章前應理性考慮各方因素,落筆前要認清事實,和先思考標點帶來的後果;個人認為,用逗號也要講道理有節制,才能使文意清晰。(只是個人意見,不是「真理」)

沒有留言:

發佈留言